东莞产业用房销售后 5年内不得再转让

时间:2023-07-29 03:01 作者:欧亿体育app下载
本文摘要:(原标题:产业用房销售后 5年内不得再行出让)为减缓建设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,大力推展先行先试政策实施,增进产业空间资源有序光阴,近日,《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全称“办法”)月实施。办法从用地管理制度、规划管理、地价机制、用地审核、供地方式、产权管理、先前监督、二次出让等方面对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展开了系统规范和约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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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产业用房销售后 5年内不得再行出让)为减缓建设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,大力推展先行先试政策实施,增进产业空间资源有序光阴,近日,《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全称“办法”)月实施。办法从用地管理制度、规划管理、地价机制、用地审核、供地方式、产权管理、先前监督、二次出让等方面对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展开了系统规范和约束。办法具体,松山湖工业用地项目、科研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地价分别要不高于1000元/平方米和1500元/平方米,并严苛容许了设施设施用房占到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,科研用地展开产权拆分对外销售也须符合多项约束条款。

重特大项目 土地出让底价“一事一议”根据办法,松山湖将对项目用地管理制度采行更为严格要求,具体将希望发展高端电子信息产业、生物技术产业、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、新能源产业、现代服务业等“4+1”主导产业,以及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;重点引入具备总部综合职能的总部(区域总部)企业。在倍受注目的地价机制方面,办法规定,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地价不高于1000元/平方米。土地出让底价以市场评估价可行性原作;当市场评估价高于上述地价时,以上述地价原作;当市场评估价低于上述地价时,以市场评估价原作。

科研用地项目分成可拆分销售和不可分割销售两种用于类型,实施差别化地价管理。其中,不可分割销售的科研用地项目,土地出让地价不高于1500元/平方米。

土地出让底价以市场评估价可行性原作;当市场评估价高于上述地价时,以上述地价原作;当市场评估价低于上述地价时,以市场评估价原作。可拆分销售的科研用地项目,土地出让地价不高于1500元/平方米,土地出让底价按同区域商服用地地价的0.82倍展开修正后评估确认。对重特大项目,土地出让底价如确需高于上述地价标准的,则按“一事一议”的处理方式,由园区管委会专题请示市政府审议。对外拆分销售比例 不得多达总建筑面积的50%随着产权拆分试点的铺开,有关产业用地的产权管理,也倍受园区内外企业及单位注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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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应,办法认为,工业用地项目的产权管理,按照《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确认和管理实施办法》(东府筹办〔2016〕2号)《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拆分管理办法》(东府筹办〔2015〕85号)等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实施的涉及规定文件继续执行。可拆分销售的科研用地项目建设的产业用房,分成可对外拆分销售和谦和两部分。产业用房实行拆分出让的,比较不应的土地不应科全体业主共计,不得销售、出让和抵押。

已出让的产业用房,予以审查不得抵押。可对外拆分销售的产业用房部分,容许拆分展开不动产注册、销售、出让,其建筑面积不得多达项目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50%。可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,其单栋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多于3000平方米。

可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,可按照基本单元拆分,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多于300平方米。谦和的产业用房部分和设施设施用房,可展开不动产首次注册(只记述于不动产权登记簿中,但不授予《不动产权证》),可出租和租赁,但不得销售、出让和抵押。办法还规定,可对外销售的科研用地项目的产业用房的销售、出让对象(不含二次或以上出让)必需为不具备科研用地管理制度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。松山湖管委会负责管理对转让企业的资格条件展开审查未尽,并开具审查意见,作为房管(不动产注册)部门办理出让申请的依据。

已办理过拆分销售的科研用地上建设的产业用房项目,不得再度申请人拆分销售。此外,可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销售后,自已完成移往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得二次出让。因关联企业申请人上市、发展总部经济或业务调整等必须展开资产统合重组,确需展开出让的,经园区管委会审查核实后,可容许企业将产权出让给其关联企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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